采购公告
昝岗西广场综合商业一期项目第三方设计优化咨询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人:河北雄安众行置业有限公司
1.2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落实情况:已落实
2.1 采购项目名称:昝岗西广场综合商业一期项目第三方设计优化咨询服务
2.2 采购项目编号:E1300005168000615001
2.3 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本采购标段名称:昝岗西广场综合商业一期项目第三方设计优化咨询服务
2.5 本采购标段编号:E1300005168000615001001
2.6 本标段采购范围:
2.6.1采购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2.26万㎡,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其中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约8.7万㎡。共涉及三种业态,其中酒店业态地上建筑面积约2.85万㎡,办公业态地上建筑面积约5.7万㎡,商业业态地上建筑面积约0.15万㎡。地下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车库、人防、设备用房及预留通道接口等。最终面积以正式规划条件为准。
2.6.2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阶段的建筑、结构、地基处理、水电暖、智能化、钢结构、幕墙、基坑支护、精装修、园林景观等全专业全过程设计优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成果综合评价。对设计成果及时开展设计评审工作,对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合理性等进行总体评价及分析,杜绝技术失误和资源浪费。
(2)设计成果审核。具体包括审核各业态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成果及设计说明、相关技术图纸、计算书等有关内容。
(3)设计成果优化。深入分析本项目功能布置和成本控制目标,对各专业各阶段设计成果进行设计优化。
(4)提供设备选型、采暖系统、机电系统技术支撑。对机电设备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暖系统、机电系统进行合理优化,确保经济合理。
(5)设计过程管控。对设计进度及各专项提资进行梳理管控,确保设计进度匹配项目开发节奏,并对设计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各项优化成果落实到位。
(6)施工过程中变更的图纸及方案审核。结合现场施工进度,对变更的图纸及方案进行优化、评价及分析,杜绝技术失误和资源浪费。
2.7 本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8 服务期限:自签订施工图第三方设计优化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的全部成果文件通过采购人审查之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指示为准。
2.9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10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审查成果满足国家、河北省及雄安新区相关要求及第三方图审单位审查要求。
2.11 本项目投资类型:企业投资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供应商2024年及以后成立,则无需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一个民用建筑的建筑设计或设计优化咨询服务项目业绩。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1名,同时具有:①本科及以上学历;②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注: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还须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采购人有权核查原件。若发现学历信息不实,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5)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的;
(9)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2)在近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3)近一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倒算)供应商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和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 。
3.4 本采购项目下多标段的参与和成交要求:/(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 其他要求:/。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1月12日23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9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XAZF格式的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按4.1款下载采购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供应商不必重复操作。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9日9时00分00秒;
5.2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递交由“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的加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开启方式:
(1)供应商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进入项目工作台,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供应商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采购文件导入。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供应商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供应商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供应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上发布。
如需帮助,请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选择对应阶段的操作手册进行查看。
采 购 人:河北雄安众行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282号(华望城丰华谷B7办公楼)
联 系 人:郑星珂
电 话:0312-4078828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 系 人:闻武林、赵禄祥、刘宇、薛建伟、封勋
电 话:0312-4078183,19933388250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串通响应行为自动预警,存在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情形的,做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采购活动。
一、递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提早在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2.在“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前,请对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核对响应文件内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响应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和印章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供应商参加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通过【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需进行检查
1.建议使用Edge、google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CA)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请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CA)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质疑。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供应商审核、CA办理的客服联系方式详见ebidding.chinaxiongan.cn首页中联系客服栏目的公示信息。
五、潜在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提交地点:对开标异议,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其他异议应当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2.除对开启过程的异议外,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在“交易平台”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供应商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成交资格,并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依法重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