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商业卫星产业园近零碳综合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雄安新区商业卫星产业园近零碳综合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2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新区商业卫星产业园近零碳综合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2.2 采购项目编号:E1300005168000627001
2.3 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本采购标段名称:雄安新区商业卫星产业园近零碳综合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2.5 本采购标段编号:E1300005168000627001001
2.6 本标段采购范围:
2.6.1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承担雄安新区商业卫星产业园全部建筑冷、热负荷。项目总供能面积387773㎡,总热负荷41206kW,总冷负荷68806kW。共建设2座能源站及配套设施,其中一期能源站供能面积59773㎡,总热负荷9174kW,总冷负荷12780kW;二期能源站供能面积328000㎡,总热负荷32032kW,总冷负荷56026kW。
雄安新区商业卫星产业园近零碳综合能源项目配套浅层地埋孔3820孔,其中一期850孔,二期2970孔。水平联络管及浅层地埋主管2000米(路由长度)。
光伏总装机容量为18.4MWp,其中一期光伏装机容量为3.4MWp,年平均发电量为350万kWh,二期光伏装机容量为15MWp,年平均发电量1452万kWh。储能总装机容量为2140kWh,其中一期储能装机容量为380kWh,二期储能装机容量为1760kWh。
本项目总投资(含铺底流动资金)约27576.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27144.52万元,建设期利息379.4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2.55万元。工程费用约23404.19万元。
2.6.2采购范围:负责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负荷需求调研、规划对接、成果编制、经济测算和收益分析等)编制工作,完成企业内部立项、决策全过程工作(立项报告、投资方案、运营方案等报告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协助完成专家咨询、技术评审、采购人组织有关审查会工作(涉及专家评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有支撑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址、土地预审、项目数字信息建设等工作),辅助本项目申报奖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2.7 本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8 服务期限: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要求。
2.9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10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工程咨询行业管理(http://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子模块,在此链接查询结果如能体现要求内容,视为满足要求);且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业绩。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或咨询工程(投资)登记证书或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5)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的;
(9)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2)在近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3)近一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倒算)供应商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和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 。
3.4 本采购项目下多标段的参与和成交要求:/(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 其他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1月13日23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9日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XAZF格式的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按4.1款下载采购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供应商不必重复操作。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9日9时30分00秒;
5.2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递交由“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的加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开启方式:
(1)供应商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进入项目工作台,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供应商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采购文件导入。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供应商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供应商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供应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上发布。
7. 其他
如需帮助,请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选择对应阶段的操作手册进行查看。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新区容东片区4号能源站
联 系 人:孟经理
电 话:0312-5600502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 系 人:王思莹、李想、薛建伟、封勋
电 话:0312-4078180,15535135146
9. 其他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串通响应行为自动预警,存在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情形的,做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采购活动。
一、递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提早在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2.在“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前,请对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核对响应文件内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响应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和印章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供应商参加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通过【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需进行检查
1.建议使用Edge、google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CA)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请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CA)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质疑。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供应商审核、CA办理的客服联系方式详见ebidding.chinaxiongan.cn首页中联系客服栏目的公示信息。
五、潜在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提交地点:对开标异议,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其他异议应当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2.除对开启过程的异议外,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在“交易平台”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供应商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成交资格,并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依法重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