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集团供应商主数据注册说明
为便于各方准确理解和执行,现就招采平台供应商的定义、承接范围及注册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招采平台供应商的定义
本处所称“招采平台供应商”,是指拟通过招标、询比、谈判、竞价等采购方式参与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暂不支持个人投标)
财务系统中的“供应商(客户)”系付款对象概念,凡与集团发生付款业务的主体均纳入其中,其范围与招采平台供应商并不相同,请注意区分。
二、承接范围
招采平台对供应商注册实行开放注册、自动核验、自主维护的管理模式,不设人工审核环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通过招采平台办理注册:
(一) 拟参与集团招标、询比、谈判、竞价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招采平台注册;
(二) 虽不参与集团采购活动,但因其他业务需要纳入集团供应商主数据(不支持个人主体),且自愿在招采平台注册并自行维护信息的主体(不支持个人主体),平台亦可以承接。此类主体注册成功后,信息将自动同步至集团供应商主数据,平台不另行进行人工处理。
三、关于非采购类付款对象的说明
下列主体本身并非基于采购活动与集团发生业务往来,一般无参与采购的需求,也不会主动在招采平台办理注册:
(一) 税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机构;
(二)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收缴单位;
(三)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罚没款的收缴机关及财政专户;
(四) 土地招拍挂业务中的土地出让金、土地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
(五) 司法机关相关款项的收款单位;
(六)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等款项的收款对象;
(七) 赔偿金、补偿款、违约金、赔付款等一次性往来款项的收款对象;
(八) 捐赠、赞助款项的受赠单位或个人;
(九) 党费、工会经费、团费等上缴款项的收款单位;
(十) 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事业缴费的收款;
(十一) 职工工资、报销、借款、备用金等内部结算对象;
(十二) 其他非因采购活动产生的付款对象。
对于上述主体的主数据建档及信息维护需求,建议由财务部结合付款业务实际,通过财务管理渠道统筹安排;相关主体如确有需要且自愿在招采平台注册的,可参照本说明第二条办理,平台按统一规则自动核验、同步主数据。
四、注册审核方式
招采平台网址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
初始账号注册后在供应商信息管理(诚信库)中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如下材料(提醒:招采平台服务于集团采购业务,并与审计大数据平台、纪检监督平台联通交互数据。
招采平台要求供应商自行注册。因非本单位人员注册,造成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雄安集团员工替其他供应商注册的,直接视为串通行为,移交集团纪委):
1. 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正副本均可);
2. 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 指定格式的盖章版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平台帮助中心)。
详细的注册操作见本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下的手册、注册指南,平台客服详见网站首页中联系客服栏目的公示信息。
招采平台实行系统自动核验,不设人工审核环节。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系统自动通过注册:
(一) 供应商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二)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通过实名校验。
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的,系统自动驳回。被驳回的申请,平台不提供人工审核或人工干预,申请人须自行核对、修改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直至信息准确、通过系统核验为止。
基本信息通过审核后,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平台自动将供应商基本信息同步至雄安集团供应商主数据系统。供应商应确保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后果。
五、银行账户信息管理
(一)招采平台对供应商银行账户信息仅校验账户名称是否与供应商注册名称一致。
(二) 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基本户)具有唯一性,每家供应商仅可标记一个有效账户为基本户。
(三) 银行账户信息由供应商自行填报、自行维护、自行更新,平台不审核账户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因账户信息填报错误、变更不及时等导致付款失败、款项退回或资金损失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自行及时更正。
六、信息真实性责任
供应商应对其在平台填报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因信息不实或更新不及时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雄安集团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抽查,如发现未按要求上传诚信承诺书、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有权对供应商账号予以限制使用、停用处理。
七、执行与咨询
平台注册操作详见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