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配建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5-11-03 22:58 浏览次数:

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配建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已由 /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瑞辰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佳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瑞辰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佳瑞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配建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位于启动区,宗地编号为XACR-2024-008。

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位于启动区,宗地编号为XACR-2024-009。

2.2 项目建设规模:

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本工程实施5条城市支路和1条城市绿道,总长度约1.416公里。分别为ND28路(EB2-EC2),长度约215.794米;ND29路(EB2-EG6),长度约257.408米;ND30路(EB2-ED30),长度约201.614米;ED30路(NC6-NB5),长度约379.296米;ND31路(EB2-ED30),长度约153.697米;EG6路(ND29-NC6),长度约208.633米。

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本工程实施5条城市支路和1条城市绿道,总长度约1.248公里。分别为ND19路(ED28-EB2),长度436.50米;ND21路(ED28-EC2),长度157.00米;ED26路(ND19-ND21),长度191.00米;ND24路(ND41-ND22),长度111.51米;ND41路(ND26-ED29),长度118.85米;EG6路(NB4-ND29),长度232.74米。

2.3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含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绿化养护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环保和环境监理等方面监理。若本工程达到相应规模,需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则相关费用已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水土保持监理具体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2.5 项目施工工期计划:工期为9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其他: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765146.43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具有3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验,且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一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5〕80号)等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E.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投标人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若2024年及以后成立,则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I。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40000分至202511248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24900分00秒。

6.2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XATF格式投标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开标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投标人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投标文件导入即可。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投标人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投标文件加密时的CA数字证书和开启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响应,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后,投标人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其他说明:无。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雄安瑞辰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佳瑞置业有限公司

  址: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282号(华望城丰华谷B7办公楼)

联系人:张经理

  话:0312-4078828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甲9号

联系人:刘庆国、田伟程、赵崇懿、李龙、贾文涛、康亮、王欢

  话:0312-5611989、19933053605、13522982993

电子邮件:yuandongxa@1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对围串标行为自动预警,如发现投标人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传文件IP地址一致、MAC地址一致、造价锁号一致、文件下载联系人或电话一致等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在该标段内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在清标评审中按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招标采购活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建议投标人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投标失败。

3、在生成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投标格式、变更澄清要求后再上传投标文件,确保文件格式内容和印章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通过【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需进行检查

1、建议使用Edge、google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CA)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CA)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上传文件IP地址一致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三、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15613175440。

供应商审核:为自动审核,基础信息不一致方转由人工复核,复核周期1个工作日,0312-5673386。

CA办理:标证通15028921277;中招互联互认400-666-4230。

五、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提交地点:对开标异议,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其他异议应当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伟程

  话:19933053605

电子信箱:yuandongxa@163.com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雄安瑞辰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佳瑞置业有限公司

电话:0312-5612312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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