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商铺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1-16 18:01 浏览次数:

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商铺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商铺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启动区互联网产业园片区D01-07-13地块,东至NB2路,西至绿道,南至向阳公园,北至EC1路。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2.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管理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基础商业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本次装修改造工程按1号楼全部商铺和便民服务区域面积共约30000平方米。

2.3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2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1231日,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项目投资:投资类型为企业投资。

2.5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次装修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精装、给排水、电气、暖通、弱电等提升改造内容。最终以提供的做法配置表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为准。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同时满足①和②要求:

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拟任项目经理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1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的已竣工的施工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或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不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均不可作为施工业绩)

注:公共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2.0.3 公共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科教文卫体建筑、交通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4)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4年后成立,则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uvwxy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162300分至2026298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29900分;

6.2递交方式: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递交由“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的加密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开启方式:

1)投标人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进入项目工作台,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投标文件导入。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投标人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282号(华望城丰华谷B7办公楼)

联系人:张经理

  话:0312-4078828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

联系人:刘宇、赵禄祥、闻武林、李想、薛建伟、封勋

  话:0312-407818017320682531

电子邮件:liuyu@sstc20.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串通响应行为自动预警,存在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响应情形的,做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采购活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提早在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2.在“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前,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核对投标文件内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投标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和印章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入口,通过【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需进行检查

1.建议使用Edgegoogle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CA)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请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CA)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质疑。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投标人审核、CA办理的客服联系方式详见ebidding.chinaxiongan.cn首页中联系客服栏目的公示信息。

五、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宇

    话:17320682531

通讯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

异议提交地点:对开标异议,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其他异议应当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2.除对开启过程的异议外,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在“交易平台”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成交资格,并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依法重新采购。。

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312-5612312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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