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岛壹号院项目泛光照明品质提升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2-26 18:09 浏览次数:

金融岛壹号院项目泛光照明品质提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融岛壹号院项目  /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融岛壹号院项目泛光照明品质提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金融岛壹号院项目号位于启动区东北部片区,项目总建筑面积25.33万㎡。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配套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投资类型为企业投资项目。

2.3招标范围:

建筑外立面的泛光照明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招标图纸编制建筑外立面照明系统的具体施工实施方案。

2)提供建筑外立面照明灯具的样灯,并组织试灯,制作夜景照明实施样板段,并最终获得建设单位的批准。

3)建筑外立面照明系统(包括灯具、配电系统、支架、L型铝合金挡板、固定件及配件等)的供应及安装,并最终达到建设单位提出的照明效果。

4)以泛光照明的配电箱断路器为分界,泛光照明配电箱断路器及以上由总包施工,从泛光照明配电箱断路器下口接线等后续工作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

5)供应及安装有关灯具安装的预埋件安装孔等。

6)供应及安装是指包括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储存与保管,直至安装、连接、调试、测试及竣工验收等,并达到招标人和建设单位提出的照明效果。

7)对现场已完工程如:园林、铺装、绿化、屋面瓦、挑檐铝板等已实施工程的保护措施。

8)根据技术要求和相关图纸、规范等,对整个泛光照明系统工程进行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选型、深化施工图)、设备供应、现场运输、安装、检查、验收、调试、培训及维保(详见招标图纸和清单)。

2.4 项目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为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3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5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工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泛光照明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还须提供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温馨提示: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如项目经理为注册一级建造师,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5)信誉要求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uvwxy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若20221231日(不含)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若20241231日(不含)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2 26 23 00 分至 2026 3 19 8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319900分。

6.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XATB格式投标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开标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投标人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投标文件导入即可。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投标人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投标文件加密时的CA数字证书和开启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响应,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后,投标人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其他说明: /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zbtbfwpt/index)、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282号(华望城丰华谷B7办公楼)

联系人:张亚雄

  话:0312-4078828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

联系人:闻武林、薛建伟、封勋

  话:0312-407818319933388250

电子邮件:wenwl@sstc20.com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警告: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对围串标行为自动预警,如发现投标人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传文件IP地址一致、MAC地址一致、造价锁号一致、文件下载联系人或电话一致等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在该标段内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在清标评审中按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招标采购活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投标失败。

3、在生成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通过【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1、建议使用Edgegoogle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CA)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CA)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上传文件IP地址一致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15613175440

供应商审核:为自动审核,基础信息不一致方转由人工复核,复核周期1个工作日,0312-5673386

CA办理:标证通15028921277;中招互联互认400-666-4230

五、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

联系人:闻武林

  话:19933388250

电子信箱:wenwl@sstc20.com

提交地点: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312-5612312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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