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二标段15、16、17地块及幼儿园标识标牌及地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 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城发域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城发域智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二标段15、16、17地块及幼儿园标识标牌及地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
2.2 本项目建设规模: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二标段,总建筑面积232108.4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5865.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243.4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62853.28平方米,包含居住综合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配套设施用地。其中15、16、17地块及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70800.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4万平方米。
2.3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自下发开工令之日起60日历天。招标人有权调整工期及中标人实际施工内容及范围,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4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内容包含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二标段15、16、17地块及幼儿园标识标牌及地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地上区域及地下室交安:地上区域及地下车库所包含的交安设施内容及消防人防标识标牌的深化设计及施工,工作内容详见交安设施清单。
②地下车库标识:包含地下车库交通指引标识和地下车库内的灯箱照明系统,工作内容详见地下车库标识清单(详见招标图纸及清单)。
③楼栋及室内标识:楼栋永久性标牌、配建、储藏间及公共卫生间等标牌标识,住宅及幼儿园标识标牌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安装、竣工验收交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移交前所有验收)、竣工和结算资料准备等配合工作(内容详见各项目区域标识内容清单)。
④室外标识:各地块总平面图标识、道路指示标识、停车场出入口指引、非机动车出入口标识、庭院平面图标识、入口标识、庭院内多向指示、室外公告标识、市政街坊编号、活动区提示标识、消防类提示牌及标线等所有标识、标线、标牌,街坊道路内所有标识、标线、标牌(内容详见各项目区域标识内容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2.7 投资类型:企业投资。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不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标识标牌或交通安全设施供货及安装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2年后成立,则提供成立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4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C.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Ⅱ。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3 月 6 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 3 月 26 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3 月 26日09时00分00秒。
6.2 递交方式: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递交由“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的加密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开标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投标人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投标文件导入即可。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投标人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投标文件加密时的CA数字证书和开启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响应,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后,投标人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其他说明: / 。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河北雄安城发域智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282号(华望城丰华谷B7办公楼)
联系人:张亚雄
电 话:0312-4078828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联系人:孙东清、肖洁、冯晴、李佳佳
电 话:18514068573、15226851455
电子邮件:kjyxiongan@163.com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对围串标行为自动预警,如发现投标人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传文件IP地址一致、MAC地址一致、造价锁号一致、文件下载联系人或电话一致等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在该标段内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在清标评审中按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招标采购活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建议投标人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投标失败。
3.在生成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投标格式、变更澄清要求后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格式内容和印章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通过【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需进行检查
1.建议使用Edge、google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CA)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CA)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
三、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供应商审核、CA办理的客服联系方式详见ebidding.chinaxiongan.cn首页中联系客服栏目的公示信息。
五、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
联系人:孙东清
电 话:15311773665
提交地点: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312-4078828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