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西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第三方维修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4-03 19:20 浏览次数:

容西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第三方维修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西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第三方维修单位采购(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_容西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第三方维修单位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容西片区。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容西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635万㎡,其中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17万㎡,地下建筑面积约218万㎡;公服项目首批次建设25个:6所幼儿园、3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11个邻里中心、2个社区中心;一期住宅共计31938套,已交付31788套,剩余150套。

容西片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261.4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7.93万㎡,地下建筑面积93.47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含1个酒店、27栋商业、1个公交换乘中心。学校共5所,包括3所幼儿园,2所小学。二期住宅共计15538套,已交付9467套,剩余6071套。

暂估维修建筑面积为12万㎡,最终维修建筑面积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2.3 工期计划:自招标人要求的维修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原施工单位质保责任结束为止。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弱电智能化、通风与空调、电梯、泛光照明、精装修、配套工程、标识标牌、室外景观及配套设施、小市政等红线内维修及整改工作。(具体维修内容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5本项目拟选择2家投标人。

2.6 本项目拟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本项目为政府投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1项类似维修服务项目业绩(类似维修服务项目指服务范围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给排水、强弱电等中一项或多项的施工或维修项目业绩)。

注: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中要求提供。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近一年(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若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若2024年后成立,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承包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依据《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细则(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实施方案》《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专项履约评价工作方案(试行)》《雄安新区建设项目信访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或其他专项评价的评价结果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4320 00 00 秒至2026415 08 59 0 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网 址:https://www.xabidding.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将无法生成、上传投标文件,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4150900 分。

6.2递交方式: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递交由“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的加密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开启方式:

1)投标人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进入项目工作台,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投标文件导入。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投标人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282号(华望城丰华谷B7办公楼)

联系人:李经理

  话:0312-4078828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

联 系 人:刘宇、赵禄祥、闻武林、李想、薛建伟、封勋

    话:0312-407818017320682531

    箱:liuyu@sstc20.com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对围串标行为自动预警,如发现投标人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传文件IP地址一致、MAC地址一致、造价锁号一致、文件下载联系人或电话一致等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在该标段内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在清标评审中按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招标采购活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建议投标人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投标失败。

3、在生成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投标格式、变更澄清要求后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格式内容和印章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入口,通过【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需进行检查

1、建议使用Edgegoogle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CA)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CA)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上传文件IP地址一致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三、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15613175440。

投标人审核:为自动审核,基础信息不一致方转由人工复核,复核周期1个工作日,0312-5673386。

CA办理:标证通15028921277;中招互联互认400-666-4230。

五、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

联系人:刘宇

电话:17320682531

提交地点: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312-4078828

电子邮箱:/

如有雄安集团工作人员要求或授意投标人出借或挂靠资质参与集团招标活动,或违规干预签订合同、要求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要求超出合同价结算等违规插手干预行为,请及时向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报告,联系电话0312-5673377。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泄露相关信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