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检测合作单位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检测合作单位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年度检测合作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2026-2027年度市场化项目、维抢修项目、移改拆增项目、小微项目、改造项目等,项目数量约300个,预估工程费约5500万元。
(2)2026-2027年度自主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①启动区3号综合能源站工程;②昝岗组团4号综合能源站工程;③起步区第一组团18号综合能源站工程;④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燃气管线连通工程;⑤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燃气直埋管道四期工程;⑥雄安新区供热燃气区域连通一期工程;⑦启动区城际站配套供热入廊管线工程;⑧启动区中深层地热四期管线工程;⑨起步区第五组团北片中深层地热管线及配套工程;⑩昝岗组团4号综合能源站地热管线工程以及新建综合能源等建设项目,预估工程费约68213.9万元。
2.3资金来源:市场化项目、维抢修项目、移改拆增项目、小微项目、改造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自主建设项目根据批复确定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类型为:市场化项目、维抢修项目、移改拆增项目、小微项目、改造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自主建设项目根据批复确定投资类型。
2.4招标范围:
标段一: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且至少涵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要求的检测项目。具体实施项目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委托。
标段二:无损检测工作范围包括: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渗透检测、磁粉检测等。具体实施项目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委托。
2.5服务期限:
本年度整体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1日前出具的项目委托函项下的项目完成截止。具体项目的服务期限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对合作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评价方式由招标人制定,如合作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通过考核,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重新选择合作单位。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为第三方质量检测;标段二为无损检测。
2.7中标人数量:每标段1名中标人。
2.8具体委派项目由招标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执行,不承诺合作单位所受委托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合作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2)
1)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2)投标人应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②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③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
标段二: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2)
1)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证书,(核准项目至少包括CG-常规检测)。
(2)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一: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合同业绩。
标段二: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无损检测合同业绩。
(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出具的处理决定书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t、u、v、w、x、y、z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标段一: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中“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416号)中“钢筋、混凝土试块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类检测活动,在工程所在地市要有满足开展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场所”的要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时负责上述检测内容的检测单位应在新区建立满足上述要求的检测场所(须提供CMA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能证明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并在CMA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中须包含有体现雄安新区分场所地址或注册地址等信息);
②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且满足工程所在地管理要求,并确保检测能力满足检测活动要求。
标段二:/。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I。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注册: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5.2文件下载:2026年4月23日23时00分00秒至2026年4月29日9时29分00秒。下载方式: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供应商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XATB格式投标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
开启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投标人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招标文件导入即可。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投标人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投标文件加密时的CA数字证书和开启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启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响应,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后,投标人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新区容东片区4号能源站
联系人:宋经理
电 话:0312-5600502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人:王思莹、李想、薛建伟、封勋
电 话:0312-4078180,15535135146
电子邮件:wangsy@sstc20.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对围串标行为自动预警,如发现投标人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传文件IP地址一致、MAC地址一致、造价锁号一致、文件下载联系人或电话一致等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在该标段内相互串通响应,投标文件在清标评审中按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招标采购活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投标失败。
3.在生成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投标格式、变更澄清后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通过【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需进行检查
1、建议使用Edge、google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CA)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CA)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上传文件IP地址一致的将被视为串通响应)。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审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供应商审核、CA办理的客服联系方式详见ebidding.chinaxiongan.cn首页中联系客服栏目的公示信息。
五、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思莹
联系电话:15535135146
通讯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提交地点: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本项目监督部门: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电话:0312-5600515,邮箱:/。
2.除对开启过程的异议外,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在“交易平台”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