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北互通式立交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4-27 17:24 浏览次数:

雄安北互通式立交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北互通式立交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北互通式立交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采用变形苜蓿叶互通方案,新建匝道6条,总长度约4.53公里,其中路基长度约2.68公里、桥梁长度约1.85公里;在津雄高速上增设1处减速车道及1处加速车道,立交区范围内津雄高速加宽改造纳入本项目实施,津雄高速主线两侧拼宽约1260米,单侧拼宽约537米。新建匝道匝道收费站2处、管理用房1处。工程费约为28267.02万元。

2.2 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对应的全部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包括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招标人要求开展的所有检测工作,主要检测项目为:路基土石方、路面面层、监控照明、标志、标线、防护栏、绿化等。具体详见图纸(检测数量及内容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材料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以及施工成品质量检测、原材检测试验、资料归档,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竣(交)工验收前,为招标人出具合格的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并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核及备案。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

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7 中标人数量:1家。

2.8 投资类型:政府投资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同时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有效的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交通工程专项(旧资质)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②有效的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和交通工程专项(新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业绩最低要求: /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严重失信行为等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前述情形以本项目招标人出具的禁止投标的相关书面处罚决定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③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w.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以上t、u、v、w、x、y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的,应满足如下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b.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4)、(5)要求;c.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则该联合体有效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合计需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1)要求;d.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e.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f.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I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4272000分至20265198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XAZF格式的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51990000秒。

6.2递交方式: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递交由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的加密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开标方式:

1)投标人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进入项目工作台,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招标文件导入。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投标人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zbtbfwpt/)、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容信路6

联系人:付经理

  话:0312-5670805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安新县雄安大街319号中国中化大厦

联系人: 许倩、刘朝、马国栋

  话:0311-68008868133113633541331158483818301131773

电子邮件: lvxiaohui1@sinochem.com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串通响应行为自动预警,存在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响应情形的,做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采购活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提早在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2.在“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前,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核对投标文件内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投标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和印章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供应商参加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通过【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需进行检查

1.建议使用Edge、google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CA)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请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CA)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供应商审核、CA办理的客服联系方式详见ebidding.chinaxiongan.cn首页中联系客服栏目的公示信息。

五、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提交地点:对开标异议,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其他异议应当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朝

  话:13311584838

电子邮件:liuchao23@sinochem.com

  址:河北省安新县雄安大街319号中国中化大厦

2.除对开启过程的异议外,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在“交易平台”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采购。

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312-5670805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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