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国贸中心项目42-3#酒店/公寓窗帘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5-25 20:24 浏览次数: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42-3#酒店/公寓窗帘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国贸中心项目42-3#酒店/公寓窗帘采购及安装已由 /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冶长城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雄安新区。

2.2 项目概况:雄安国贸中心项目位于启动区总部区核心,东西轴线以北,明珠湖以西。包含6宗地块(363941424344),用地面积约16.2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06.2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67.18万平方米,地下39.11万平方米),包含9栋建筑、城市通廊、公共交通及枢纽,其中42-3#楼为五星级酒店及酒店式公寓,总建筑面积81526㎡,地上23层,地下5层,为一类高层建筑。

2.3 交货期:202693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所有深化图纸、材料样板确认完成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安装调试自招标人签字确认下料单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实际到场及就位安装日期均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雄安国贸中心项目42-3#酒店/公寓窗帘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酒店公区、酒店客房层、公寓层范围内的窗帘采购及安装工作,具体采购内容以图纸、清单和委托人要求为准。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 中标单位数量:1家。

2.8 投资类型:企业投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以下业绩: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酒店窗帘供货合同业绩或一项酒店软装工程合同业绩(软装合同供货范围须包含不低于100万元的窗帘)。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2年后成立,则提供成立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4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v.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w.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g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h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j项修改为本条);

z.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o项修改为本条);

aa.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项修改为本条);

ab.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ac.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a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e.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af.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项修改为本条);

ag.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ah.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i.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加密锁号一致的行为;

以上tuvwxyzaaabacadaeafagahai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aabacadaeafagahai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开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II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5252359分至2026618092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61893000秒。

6.2递交方式: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递交由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的加密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开标方式:

1)投标人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进入项目工作台,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招标文件导入。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投标人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冶长城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址:河北雄安新区雄安国贸中心项目部

联系人:吴经理 

  话:15202810513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一区C1座502室

联系人:周朋磊、刘涛、陈彬彬、王林

  话:0312-5609973+分机号(8001

电子邮件:1805571172@qq.com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对围串标行为自动预警,如发现投标人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传文件IP地址一致、MAC地址一致、造价锁号一致、文件下载联系人或电话一致等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在该标段内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在清标评审中按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招标采购活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建议投标人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投标失败。

3、在生成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投标格式、变更澄清要求后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格式内容和印章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通过【我的项目】-【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需进行检查

1、建议使用Edgegoogle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CA)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CA)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上传文件IP地址一致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三、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供应商审核、CA办理的客服联系方式详见ebidding.chinaxiongan.cn首页中联系客服栏目的公示信息。

五、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

联系人:陈彬彬

电 话:03125609973+分机号(8000

提交地点: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电话:0312-5673377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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